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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達峰等委員聯(lián)名提案:關于解決體校文化課教師在工資改革中的身份問題的提案

發(fā)布時間:2019-09-05  來源:民進中央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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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運動學校是指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培養(yǎng)少年兒童體育專項運動技能的體育特色學校。體校教育工作者由兩部分組成:教練和文化課教師。教練的身份、職責和考核歷來明確無爭議。然而文化課教師身份卻始終處于尷尬的境地:既可看作是教師——擁有教育部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上課用的是與全日制一樣的義務教材,教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但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教師——文化課教師編制不在教育系統(tǒng)。
    體校文化課教師的教育教學等業(yè)務上的活動可以委托教育局進行,如職稱評比、繼續(xù)教育、教研活動等,可是工資考核尤其是績效工資卻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在體育局看來,體校的文化課教師是體育專項運動技能訓練的輔助人員,學生參加各級競賽所取得的成績與文化課教師無關,因此體校的文化課教師基本沒有績效工資,享受的只是國家所給的工資待遇。而在教育局看來,問題更簡單,因為體校的文化課教師不歸屬教育系統(tǒng),便談不上績效工資問題。
    因此,體育系統(tǒng)內的福利、工資改革,由于他們是教師所以不能享受;教育系統(tǒng)的工資待遇,因為他們不屬于教育系統(tǒng)編制,也不能享受。結果導致體校的文化課教師收入遠低于同類教師水平。以某市體育運動學校為例,文化課教師的年平均收入僅在4萬元左右,而該市義務段學校教師的年平均收入在6—7萬元左右。這種情況在義務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改革中暴露得更加明顯和突出,體校文化課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受到進一步挫傷。
    為此,建議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妥善解決體校文化課教師的身份問題:
    一、由全國體育運動學校聯(lián)合會提出申請,由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將各地的體育運動學校文化課教師整體劃歸教育局管理,使體校文化課教師具有真正的教師身份。這樣,相應的工資考核、績效工資改革等問題便迎刃而解。教練則是教育系統(tǒng)的體育教師,在享受教師的工資待遇之外,同樣可以用競賽成績作為他們的績效考核標準。
    二、如果體校的文化課教師暫時不能劃歸教育系統(tǒng)管理,建議體育總局能夠明文規(guī)定,體校文化課教師與教練實行同等的績效工資考核制度,體校的教育工作者的工資不低于體育系統(tǒng)公務員工資的平均水平。
    三、有關部門在制定第三步績效工資改革方案之前,應派出調研組深入到基層體校調研基層體校教師的工資收入狀況,制定出切合基層實際的改革政策。


(責任編輯: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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