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代表:教育懲戒權問題不解決,教師就不敢管學生!
3月8日,一條對全國人大代表的專訪新聞上了熱搜榜,這就是媒體對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的專訪:教師應具有教育懲戒權。周洪宇代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次向兩會提出修改《教師法》的提案,《教師法》要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社會上,往往因為教師教育學生引起學生、家長的不理解,以至于讓教師出現(xiàn)不愿管、不想管的現(xiàn)象。在周洪宇看來,目前對于教育懲戒權沒有一致的看法。周洪宇認為,教育懲戒權屬于公權范圍。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
早在今年湖北省的兩會上,周洪宇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盡快制定相關條例,賦予教師懲戒權。教師“教育懲戒權”的缺失以及“校鬧”現(xiàn)象引起湖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的關注。據(jù)《長江日報》報道,周洪宇在湖北省兩會期間建言,盡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學管理條例》,賦予教師一定的教育“懲戒權”,合法保障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依法維護教學秩序,推動依法治教。
周洪宇認為,近年來教育“懲戒權”和“校鬧”事件,折射的是在當下中小學教育管理中缺乏法律規(guī)制,學生犯錯教師沒有法律賦予的懲戒權,導致教師不敢管成為普遍現(xiàn)象。缺乏法治思維,導致學生在發(fā)生意外時,無法合理劃清責任,為了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只能盡快解決。
周洪宇建議,湖北應當將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全面融入中小學教育活動中, 盡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學管理條例》,明確政府職責,創(chuàng)新學校治理機制,依法建立教師保障機制和校園安全聯(lián)動機制。維護教學秩序、教師尊嚴,強調(diào)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此外,要積極推動學校辦學自主權,積極推動多元治理平臺機制建設;將家長委員會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定期聽取家長委員會反饋的意見建議,合理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眾所周知,沒有懲戒,就沒有真正的教育!如果老師都當老好人,遇到該管的學生不管,遇到該批評的現(xiàn)象不批評,那么我們的教育就不是教育了。我們相信,在周洪宇代表的努力下,教育懲戒權一定會歸還給教師,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的現(xiàn)象一定會在校園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