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國星代表:鼓勵更多市民自愿獻血
3月5日至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代表翁國星在會議期間發(fā)言,他建議鼓勵更多市民自愿獻血。
翁國星指出,臨床用血緊張已是不爭事實,以福州市為例,2017年全年用血需求至少要15萬單位,實際僅供血13.5萬單位,缺10%-15%,在用血高峰期缺血量高達20%。福建省2017年需用血總量為51萬單位,(1單位=200ml,折算為1.02億毫升),如果每位志愿獻血者獻血2單位(400ml),需25萬人獻血,但實際上約25%獻血者只愿意獻血1單位(200ml),而且還有約4%所獻的血檢查不合格,不能使用。因此,臨床上,在大力提倡節(jié)約用血,加強血液回收利用的基礎上,應用加大鼓勵,推動更多人自愿獻血。
為此,翁國星提出以下六點建議:
一、目前,為了增加獻血者,特別是經(jīng)常獻血者,因為他們不但志愿獻血意愿強,而且大多為合格血液獻血者,在實際操作中,已將該人群獻血年齡延伸至60歲,但1998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guī)定的獻血年齡為18-55歲,所以,應予以修改。
二、根據(jù)《獻血法》第六條規(guī)定,獻血者所在單位可給予適當獻血經(jīng)濟補償,但實際上絕大多數(shù)獻血者拿到的適當補償只是采血單位送的價值10元左右的小禮品,如毛巾、節(jié)能燈等。而作為獻血的主力軍,大學生及軍人等,基本上拿不到補貼。而隨著財政制度的規(guī)范及審計力度的加大,獻血補償往往單位財務上無法支出,所以,建議應由財政專項支出,由采血單位直接支付。
三、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獻血者本人可根據(jù)其獻血量無償用血,或讓親屬使用,可根據(jù)其獻血量,減免其親屬用血費用。但由于病人治療用血費用可醫(yī)保支付,所以,對醫(yī)保已全覆蓋的今天,這項規(guī)定已毫無意義。而如果要作為親屬用血減免條件,手續(xù)又繁瑣,實用意義不大!所以,建議將獻血量折為實際費用,用于支付自費部分醫(yī)療費用。
四、采血機構,由于目前采用的是收支兩條線,導致工作人員主動到單位、社區(qū)、學校等采血積極性不夠高,因此建議應采用工作量與績效結合的激勵措施,增加采血量。另外,還應該增加采血機構或擴大現(xiàn)有采血機構,增加工作人員。
五、國家衛(wèi)計委在年初終止醫(yī)院開展“病人親屬互助獻血”后,應出臺其他鼓勵獻血的方法。不能因出現(xiàn)些問題,簡單的采用“終止”這一行政手段,因此,建議應該采用完善這一有效的促進獻血的方法。
六、由紅十字會等公益組織牽頭,加大獻血意義宣傳及改變人們獻血對健康有害的錯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