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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麗娟代表建議抓緊研究出臺《學前教育法》

發(fā)布時間:2017-03-13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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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教育是國家基礎教育,就像是樓房的地基一樣;學前教育看似只是一個孩子的教育,實際卻和孩子背后整個家庭的幸福度、獲得感密切相關?!?/p>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龐麗娟昨天應北京媒體之懇邀就她提交的學前立法議案接受采訪時介紹說,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個學段之一,并且是基礎教育學段;同時它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yè),不僅對于兒童全面健康發(fā)展,而且對于義務教育質量、國民素質整體提升、社會公平和脫貧攻堅等均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全局性作用,“應該用啃硬骨頭的精神,大力加強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建設,努力在這一制約性的短板上取得突破。”

  龐麗娟建議盡快出臺《學前教育法》,對學前教育改革發(fā)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現狀 全國仍有1/4兒童無法接受學前教育

  據龐麗娟介紹,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的出臺以及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的頒布,推動我國學前教育取得了很大發(fā)展,但由于長期底子薄、歷史欠賬多,學前教育仍然是我國教育體系中的最薄弱環(huán)節(jié)。到2015年底,我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比中長期規(guī)劃前的2009年50.9%提高了近一半,但還有1/4的兒童無法接受學前教育,“特別是在中西部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普遍在50%以下,不少貧困縣甚至僅為30%至40%。”龐麗娟告訴記者,“我們近年在各地的持續(xù)實地調研發(fā)現,資源不足,特別是普惠性資源嚴重不足是當前學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突出的主要矛盾,同時不少地方幼兒園運轉困難,因為缺乏經費有園開不了,因為教師數量缺乏,并且專業(yè)素質不高,教育質量不高。”

  龐麗娟表示,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尚未建立起適應發(fā)展需要、我國國情、特別是新形勢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投入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缺乏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教師身份地位與待遇保障政策。而更上位、根本的,在于我國沒有《學前教育法》,對上述這些學前教育改革發(fā)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迫切 “國十條”是法規(guī)難有法律的效力

  伴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全面推行,更為學前教育發(fā)展帶來了更大挑戰(zhàn)?!敖衲陠为殹ⅰ暮⒆釉撊雸@了,明年全面‘二孩’的孩子也將面臨入園,可以想見社會對于學前教育的需求會更加迫切。”龐麗娟表示,要想確保學前教育事業(yè)能夠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最根本的還是要盡快研究出臺我國學前教育的專門法,解決學前教育中存在的關鍵性、深層次問題。

  龐麗娟說,目前在《教育法》所規(guī)定的四個獨立學段中,惟學前教育沒有立法,最高層次只有國務院規(guī)章。2010年的“國十條”,對學前改革發(fā)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國十條”容量有限,且因為只是法規(guī),難有法律的效力。

  “目前涉及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guī)大量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不利于真正、有效地發(fā)揮規(guī)范和保障作用;同時在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guī)中,仍有大量、重要的缺失、疏漏,或不到位、不適應最新的發(fā)展形勢了”,龐麗娟指出,如缺乏對教師的社會保障、培訓職稱等明確規(guī)定;缺乏對不同性質幼兒園的財政投入和主要經費來源的清晰規(guī)定;更缺乏新形勢下為有效擴大資源、實現雙普(普及普惠)的辦園體制,特別是不同性質園的管理體制、投入體制與教師政策等?!拔覀兘暝诟鞯氐恼{研中,地方對學前教育立法的呼聲一直很高。適應國家新戰(zhàn)略、新形勢,制定高位、專門的《學前教育法》,顯然對政府依法有效地協(xié)調學前教育發(fā)展與社會各方面的法律關系、規(guī)范各方面主體行為等,有效保障事業(yè)快速、有效發(fā)展,是會更加有利的?!?/p>

  建議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

  對此,龐麗娟建議抓緊研究出臺《學前教育法》,這不僅直接關涉“全面二孩”人口戰(zhàn)略、“脫貧攻堅”戰(zhàn)略等實施落地,而且也已具有良好基礎,可資借鑒的國內國際經驗都比較豐富。據她介紹,國內目前已有7個省區(qū)和十余省會城市或較大市制定了學前教育條例;國際上,制定學前教育法是一國際性趨勢,美、英、法、德、日、韓、新西蘭等國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等都有學前教育法,這些立法及其實施經驗均可為我國學前立法提供參考。

  龐麗娟建議說,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它是國家基礎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yè),對促進國民素質整體提高、社會公平、脫貧攻堅等均具有基礎性、先導性作用。”

  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與相關部門的主要責任,特別是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職責;明確投入體制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教師待遇保障政策,尤其是對不同性質園的分類而相適宜的管理體制、投入體制、教師政策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另外,龐麗娟還建議,立法應對農村地區(qū)、革邊民貧地區(qū)的傾斜支持政策,對貧困地區(qū)和弱勢人群的基本免費保障制度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

作者:左穎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