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教育領域要有三份“清單”
如何深化教育領域的監(jiān)管體制改革?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建議實行清單管理制度。為此,教育領域應該有三份“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
周洪宇代表是3月3日在北京召開的長江教育論壇上,代表長江教育研究院發(fā)布“2017年教育政策建議書——加快教育制度創(chuàng)新,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時,提出上述建議的。作為一位知名的教育學者,周洪宇代表還有另外一個身份——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
在周洪宇代表看來,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是保障教育改革成功實施的需要。從根本上說,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主要解決的是權力、責任在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學校之間的分配問題,其中,教育的“放、管、服”改革和“管、評、辦”分離是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解決現(xiàn)行教育管理體制弊端的主要途徑。
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就是深化教育領域監(jiān)管體制改革的舉措之一。周洪宇代表介紹,具體來說,這三個“清單”包括:
實施教育“權力清單”制度。在教育方面,如國家沒有依法授權的,政府不得法外設定教育權力(越位);凡權力清單規(guī)定應該作為的,不允許政府推諉扯皮和敷衍塞責(缺位)。
厘清政府的教育“責任清單”。周洪宇代表解釋,對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政府依法全面負責并直接提供,主要通過財政向公辦教育機構撥款,或者向需要資助的群體直接提供資助。對非基本公共服務,政府依法承擔有限責任,通過統(tǒng)籌常規(guī)撥款、專項資助和專門補貼等多種方式,將作為重點放在符合條件的處境不利群體中,以及市場機制不易調(diào)節(jié)的領域,對絕大多數(shù)非公共服務,主要靠人力資源市場信號對供需關系進行調(diào)節(jié),政府不承擔直接資助和辦學的責任,但必須建立健全準入標準和競爭規(guī)則,依法加強行政監(jiān)管,并強化行業(yè)自律,對社會效益好的辦學行為給予鼓勵或獎勵,對違法違規(guī)及失信行為進行懲戒處置。
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對教育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服務性收費、職業(yè)資格、教育公共服務事項等,都要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現(xiàn)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之內(nèi)必須為。
據(jù)介紹,長江教育研究院的這份教育政策建議書是今年1月7日至2月25日眾多專家學者多次開會,對當前中國教育改革與發(fā)展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后達成的共識。周洪宇代表強調(diào):教育改革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任何一項教育改革是否能夠順利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受到教育管理體制的影響。因此,若想保證教育改革能夠成功,并取得良好的預期成效,就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教育管理體制。教育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要堅持教育放、管、服改革,實施教育管、評、辦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