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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主黨派職能定位的幾點認識

——兼議民主黨派的社會服務工作

發(fā)布時間:2015-03-30  來源:民進河南省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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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對上述觀點的評價

  “四職能說”雖然早已成為歷史,但除 “改”以外,參、代、監(jiān)這三項職能即便從今天看來都是有意義的,尤其是“代”這項職能,即代表其成員和所聯系群眾的合法利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這項職能長久以來幾乎被各民主黨派遺忘了,我們整天忙著為國為民,但有幾項提案是反映我們所代表的成員和所聯系群眾的合法利益,反映我們的意見和要求的。難道各民主黨派自身沒有合法權益和正當訴求嗎?當然不是。比如,要求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民主黨派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等。

  “三職能說”其實與人民政協職能的內容一致,即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和參政議政。這種觀點是非常有道理的。因為,各民主黨派作為政協的重要參加單位,政協有什么職能,參加單位當然就具有哪些職能?,F在把民主黨派的職能說成兩項,即民主監(jiān)督和參政議政,好像沒有政治協商職能,這實在是個天大的笑話。別說借助政協這個平臺可以搞政治協商,中共與各民主黨派在政協這個平臺之外早已開展了多年的政治協商,缺乏的僅僅是沒有對這項職能進行理論歸納和制度化安排而已。當然,在肯定這三項職能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對民主黨派職能的表述還有重疊之處,即參政職能是包括政治協商職能的,這是此種表述的缺點。

  “兩職能說”彌補了“三職能說”在理論概括和表述上的缺陷,但范圍較窄,特別是“代”這一職能有缺失。

  “五職能說”的優(yōu)點是比較全面,包括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服務社會、利益表達與協調關系、自我教育五個方面。既有外部職能,也有內部職能,還增加了服務社會和協調關系職能等。有爭議的是社會服務職能,我比較贊同“基本職能延生說”。理由是: 參政黨畢竟是政黨,政治職能是其基本職能, 不同于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 民主黨派在中國長期存在的理由仍然是互相監(jiān)督的問題;隨著中國民主政治的不斷發(fā)展,民主黨派的政治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三、幾點思考

  一是把民主黨派的職能和政協職能分開不妥,二者應當是一致的。即政協有什么職能,其參加單位自然就具有什么職能。

  二是政協的三項職能和民主黨派的兩項職能之間在表述上有交叉、重疊,特別是政治協商職能與參政職能重疊嚴重。其實,“一個參加、三個參與”,可以分為參加國家政權職能; 政治協商職能,即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 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職能;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執(zhí)行職能。這幾項職能概括起來應當是民主協商和政治參與職能,僅僅用政治協商來概括顯然不妥。因此,對政協和民主黨派職能做比較合理的表述應當是政治參與、民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咨政建言和利益表達。

  三是把民主黨派的社會服務工作定位為參政議政職能的延生比較好。我認為應當強化民主黨派的政治職能,既不要把民主黨派履行職能與企業(yè)、社會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等同,也不能與政府的扶貧開發(fā)、救濟職能重疊。

作者:沈開舉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