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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嶺委員:關于加強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相關政策的建議

發(fā)布時間:2012-03-1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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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規(guī)定:“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20069月開始實行的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規(guī)定:“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這是我國自 1956年以來一以貫之的特殊教育政策,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特殊教育工作者的關懷和鼓勵。

  但是,由于兩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特殊教育津貼發(fā)放的具體辦法,因而,在貫徹實施過程全國存在著很大差異,導致了不同地區(qū)特殊教育教師待遇的不平衡。如: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為了 加快特殊教育的發(fā)展,穩(wěn)定特殊教育的師資力量,解決特殊教育專業(yè)教師緊缺,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從事特殊教育工作,從1990年開始陸續(xù)出臺了地方性政策:“從事特殊教育達到一定年限,并在特殊教育崗位退休的教師,特殊教育津貼計入到退休金”。而還有少數省市至今也沒有制定出臺特殊教育津貼計入到退休金的相關政策。主要是因為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無法實施。

  為此建議教育部、民政部制定統(tǒng)一的特殊教育津貼政策,加強落實津貼的發(fā)放辦法。眾所周知,特殊教育工作很艱辛,是我國國民教育體系中最薄弱的一環(huán)。特殊教育教師面對著類別越來越復雜的殘疾學生、承受著越來越沉重的身心壓力、付出著越來越繁重的勞動。然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退休后卻沒有普通學校退休教師頭上經驗豐富把關老教師的光環(huán),反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無人問津的退休教師。他們在崗 時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15%特殊教育津貼也被停發(fā),這不免會使人感到失落和無助。特殊教育的教師把畢生精力奉獻給了殘疾孩子,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國家的獎勵。

作者:     責任編輯:daime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