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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勇代表:培育法治精神需植根生活實踐

發(fā)布時間:2015-03-15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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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如何,關鍵是看這個國家的國民是否從內心信奉法律,從實踐上尊重法律。為此,國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諸如設立憲法日,把法治素養(yǎng)納入干部任用和政績考核,在中小學開設法治教育課,等等。

  從中央到地方,到教育系統(tǒng)自身,都把在中小學開設法治教育課程作為教育系統(tǒng)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最大的政治任務來對待。的確,如果不在我們未來公民的心中從小就植下法治精神的種子,就不可能真正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法治國家。

  目前,一些地方教育系統(tǒng)把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著力點放在編寫法治教育讀本、開設法治教育課程上,甚至將法治教育課程納入各級考試升學體系。對此,我既欣喜又憂慮。欣喜的是,各地對法治教育的重視,憂慮的是,這種做法的效果。經驗和常識告訴我們,這種簡單的法律知識教育本身既不符合法治教育的本質,更違背法治教育自身的規(guī)律。

  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有一個習慣做法,即凡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都要求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殊不知,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易,進學生頭腦、進學生心靈、進學生行為難;進學生頭腦(背誦)易,進學生心靈(融化)難;進學生心靈(內在認同)難,融化到學生行為(守法)中更難。

  從根本上說,法治教育如同道德教育一樣,本身就不是一門知識傳授課程,而是一種法治精神品格的養(yǎng)育課程,這一課程的實施重在通過中小學生的法治生活實踐,實現對法治精神的感知、內化與實踐,而不是教師對法律條文的講解和學生對法律條文的背誦。在中小學生的法治生活實踐中培育孩子的法治精神,是法治教育的必由之路,是中國法治教育的唯一正確的道路。

  我們必須深刻認識中小學法治教育課程的三個本質特征:一是中小學法治教育是學生的法治生活教育。離開了孩子們的法治生活、法治教育,必然成為死的知識體系的教育,這種教育注定不會走進學生的心靈。二是中小學法治教育是學生的法律權益維護教育。教育工作者不能一邊赤裸裸地剝奪孩子們的合法權益,一邊要求孩子們遵紀守法。三是中小學法治教育是學生的法治素養(yǎng)教育。它是在法治生活的實踐中、在合法權益的維護中,讓中小學生懂得法律的意義和價值,進而對法律從內心產生一種敬畏之心,學會用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為了開好中小學法治教育課程,這里提出兩點建議:一是在全國教育系統(tǒng)實施教育法律法規(guī)專項治理行動計劃,為中小學法治教育課程的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我們不能幻想,整個中小學教育系統(tǒng)普遍存在教育違法違規(guī)現象,卻能培育出青少年一代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二是在全社會實施中小學生合法權益保護專項行動計劃,讓中小學生從自身權益的維護中感受到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我們不能幻想,整個中小學教育系統(tǒng)剝奪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比比皆是,卻能讓青少年一代相信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張志勇)

作者:張志勇     責任編輯:趙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