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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增加“向社會公開”條款方便公民參與立法

發(fā)布時間:2015-03-10  來源:正義網(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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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賈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體現了改革與法治的同步,也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比珖舜蟠?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對立法法的修改表示肯定,并提出修改建議。

  針對草案第1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發(fā)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授權在部分地方暫停適用法律的部分規(guī)定”這一條款,周洪宇對記者作了解釋,“這項條款適用于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這些自貿區(qū)以及類似開展探索性改革的地區(qū)?!币驗?有些關于自貿區(qū)的規(guī)定可能和國家某些涉外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依照草案就可以停止國內的某些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在自貿區(qū)適用,“停止適用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相關地區(qū)的改革發(fā)展”。

  周洪宇還針對草案第36條提出了完善建議。他認為,草案中規(guī)定了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可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新增了“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或者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的,可以召開論證會”;“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可以召開聽證會”。對此,周洪宇告訴記者,新增條款明確了論證會和聽證會召開的事項,應給予充分肯定。但是卻沒有相應地對“座談會”的召開事項作出規(guī)定。因此他建議應比照論證會、聽證會的新增條款,增加座談會的條款。

  “對論證、聽證的主持人、內容及程序等事項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敝芎橛罱ㄗh,應增加立法論證、聽證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等方面的條款,出臺配套的專門規(guī)定,進一步充實立法論證聽證的內容。

  草案的修訂是為了進一步促進公民參與立法,暢通監(jiān)督渠道。周洪宇認為草案第36條僅僅規(guī)定了討論、聽證的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而沒有作出向公眾公開的規(guī)定。他建議,應充分尊重公眾知情權,比照草案第101條關于公開制度的條款,在草案第36條的二、三款后面增加“并可以向社會公開”。

作者: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