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強奸罪
發(fā)布時間:2015-03-04 來源:泉州網(wǎng)-泉州晚報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俞金堯介紹,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女童案件就高達125起,平均2.92天就曝光一起。
而嫖宿幼女罪認可了幼女“賣淫女”的身份,也成了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是15年,而強奸罪如果情節(jié)嚴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軍也建議,參照國外經(jīng)驗,建立性侵犯罪者姓名、照片、犯罪行為的備案制度。對有性侵史的人,應出臺強制性規(guī)定,終生不允許擔任和兒童相關的工作、不得進入孩子聚集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職位招聘時,需特別提示有性侵犯罪記錄者不得從事。
據(jù)悉,近年來我國已發(fā)生數(shù)起適用嫖宿幼女罪造成巨大負面影響的典型案例,每次全國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委員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法答復人大代表建議時,明確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希望能與各界共同推動全國人大法工委盡快立項廢除該罪名。因此,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朱征夫等不少參與本次政協(xié)會議的委員強烈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強奸罪。
作者:(重晚) 責任編輯: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