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全國人大代表袁敬華:立法應突出保護殘疾人權利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做好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和殘疾預防,支持慈善事業(yè)發(fā)展,讓每一個身處困境者都能得到社會關愛和溫暖。全國人大代表袁敬華對此很有感觸,她在這次全國兩會上就帶來了關于修改《殘疾人保障法》的議案。
????袁敬華說,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fā)展和國家實力的不斷增強,占全國總人口6%以上的8500多萬殘疾人,仍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由于自身肢體或精神方面的缺陷,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社會競爭中,受教育程度、就業(yè)比例、家庭收入和社會參與度偏低,仍難享受到公正的對待和改革開放成果。這種現(xiàn)象必須靠完善的法規(guī)制度和不斷修訂立法來化解。
????袁敬華建議修改內容務必突出重點,進一步明確權益保護和政府及社會的法律責任?!稓埣踩吮U戏ā妨⒎ǖ某霭l(fā)點應是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因此,將《殘疾人保障法》的名稱改為《殘疾人權益保障法》更為合適,目的是強調對殘疾人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袁敬華說,在立法上要突出對殘疾人的權利保護,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對于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有關學校拒不接收殘疾學生入學的,不僅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而且應視其情節(jié),加大處罰力度。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且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單位,對已錄用殘疾人的單位,具有適當崗位而不安排的,應明確處罰條款,加大處罰力度。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明確殘聯(lián)的監(jiān)督、管理地位,對設計、建設不符合標準的,對違法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殘聯(lián)有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的權力。
????以此確保殘疾人享受真正意義上的尊嚴、平等和自由,以及得到特別意義上的理解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