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談葉圣陶的小說創(chuàng)作
《中國新文學大系》出版于一九三五年五月,是新文學運動“第一個十年(1917-1927)”的理論和作品選集,一共十卷。短篇小說占了三卷,分別稱為《小說一集》《小說二集》《小說三集》,魯迅先生選編的是《小說二集》。“一集”選文學研究會各位作者的作品,“三集”選創(chuàng)造社各位作者的作品,不屬于這兩個文學團體的選入“二集”,其實界線并不劃得十分分明。我的父親是文學研究會發(fā)起人之一,作品當然不屬于“二集”的范圍。魯迅先生在《序》(原來是稱作《導言》的)中提到我父親,只因為我父親早先在《新潮》上已發(fā)表過幾篇小說。
發(fā)表白話小說,是《新青年》和《新潮》開的端。魯迅先生寫“二集”的《序》,開頭一節(jié)主要就談這兩種刊物,談到《新潮》,他說:“從一九一九年一月創(chuàng)刊,到次年主干者們出洋而消滅的兩個年中,小說作者就有汪敬熙、羅家倫、楊振聲、俞平伯、歐陽予倩和葉紹鈞?!苯又鴮@幾位作者發(fā)表在《新潮》上的小說做了總評,先指出技巧的幼稚,又說他們有一種“前進的趨向”,“沒有一個以為小說是脫俗的文學,除了為藝術之外,一無所為的。他們每作一篇,都是‘有所為’而發(fā),是在用改革社會的器械……雖然也沒有設定終極的目標?!边@番評論是否切合別位先生,我不敢說,對我父親早期的小說來說,我看是十分中肯的。
《小說二集》選了俞平伯、羅家倫、楊振聲三位先生的作品各一篇,汪敬熙先生的作品兩篇,都是發(fā)表在《新潮》上的。魯迅先生在《序》中逐篇做了扼要的評介,又說他們“究竟因為是上層的智識者,所以筆墨總不免伸縮于描寫身邊瑣事和小民生活之間”。接著說,“歐陽予倩致力于劇本去了,葉紹鈞卻有更遠大的發(fā)展。”魯迅先生沒有選歐陽予倩先生的作品,因為在“第一個十年”中,他的主要作品是劇本;也沒有選我父親的作品,因為我父親是文學研究會的發(fā)起人,理應歸入“一集”,評論也應該讓選編“一集”的茅盾先生去寫。魯迅先生在前邊列舉了在《新潮》上發(fā)表小說的六位作者,自然應該對每一位都做個交代,所以最后極其概括地提到了我的父親。
“葉紹鈞卻有更遠大的發(fā)展”,當然是贊譽,從上文連下來看,就可以知道是跟在《新潮》上發(fā)表小說的別的作者相比較而言的。俞平伯先生并未著意于寫小說,選入“二集”的那篇《花匠》,說是散文,也沒有什么不可以。羅家倫先生留學回來熱衷于政治,不再寫什么小說了。汪敬熙先生和楊振聲先生,在“第一個十年”末期也停筆了。魯迅先生在“二集”的《序》中,對他們兩位稍后的轉向是有所批評的。說汪先生“好像終于沒有自覺,或者忘卻了先前的奮斗,以為他自己的作品,是并無‘什么批評人生的意義’了”。說楊先生正好跟汪先生相反,“他‘要忠實于主觀’,要用人工來制造理想的人物”,并以他的作品《玉君》為例,說他把玉君“創(chuàng)造出來了。然而這是一定的:不過一個傀儡,她的降生也就是死亡”?!皻W陽予倩致力于劇本去了”,“第一個十年”后還在寫小說的,只剩下我父親一個了,還在“有所為”地把小說作為“改革社會的器械”。魯迅先生說我父親“有更遠大的發(fā)展”,著眼點恐怕在這里。
魯迅先生于一九三六年二月三日,給了增田涉一封信,主要答復這位日本友人來信中提出的問題。復信的第二段說:“《中國新文學大系》的事,已于年前問過,書店說從一冊到九冊均已寄出,未知確否?盼復,如不確,當再查詢,第十冊尚未出版?!钡谌沃挥幸痪湓挘f是“葉的小說,有許多是所謂‘身邊瑣事’那樣的東西,我不喜歡”。后邊幾段就說別的事了。增田涉是怎樣問起我父親的小說的,我手頭沒有可供查考的材料。從復信的第二段推想,他可能收到了《小說二集》,看到了魯迅先生在《序》中提到我父親的那句話,順便問一聲罷了;要不,魯迅先生的答復決不會這樣簡單的。
魯迅先生不喜歡“所謂‘身邊瑣事’那樣的東西”,在《小說二集》的《序》中已經(jīng)有所表示了。我父親拘泥于寫自己熟悉的事物,把身邊的小事作為小說的材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小事不一定就是“瑣事”,魯迅先生自己,不也常常把身邊的小事作為小說的材料嗎?我看“小事”與“瑣事”是有區(qū)別的,區(qū)別大概在于有沒有普遍的社會意義,所以大家并不把魯迅先生的《一件小事》看作“身邊瑣事”。魯迅先生不喜歡的“身邊瑣事”到底指哪一些,倒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對我父親的小說,魯迅先生雖然沒做更多的評論,有他自己的譯著在,有他對別人的作品的評論在,這個問題想來是不難弄清楚的。
有人覺得有點兒奇怪,在《小說二集》的《序》中,魯迅先生才說過“葉紹鈞有更遠大的發(fā)展”,過了十個來月,怎么又不喜歡“葉的小說”了呢?有人說,魯迅先生不喜歡的是“所謂‘身邊瑣事’那樣的東西”,“葉的小說”雖然“有許多”,并非全部都是。也有人說這兩句話說的是兩碼事,有沒有發(fā)展是客觀事實,喜歡不喜歡是個人愛好,意思是不能用后一句來否定前一句。兩種解釋都有替我父親辯護的傾向,我當然也十分感激。如果問我怎么看,前一句,我已經(jīng)說過,大概是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比較而言的。重要的倒是那篇《序》中的另一句,對“‘有所為’而發(fā)”和把小說作為“改革社會的器械”的肯定。至于后一句,可以做另一種解釋:如果把“有許多是所謂‘身邊瑣事’那樣的東西”看作“葉的小說”的補語,意思就不是指部分,而是全都不喜歡了。我想還不至于這樣吧。